一、从即日起,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可向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恢复营业,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
二、恢复营业前,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管理者)要精准掌握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严禁带病上岗。校外托管机构要对托管场所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加强厨房、宿舍、厕所、洗手间等区域的保洁和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
三、校外托管机构要切实做好洗手液、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托管场所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不宜大量存储酒精,以满足现场使用为宜,且不能与“84”消毒液等混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四、校外托管机构在开展服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场所,所有进入服务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一旦有入托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生所在学校和当地疾控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及时送医诊治。
五、对申请恢复营业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须经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估组评估验收。未经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营业开展托管服务。违者,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