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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

2021-08-09 18:55:46   来源: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字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令如下:

       一、车站、高铁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民宿、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接种疫苗标识”等规定。

       二、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日常消杀、通风和司乘人员戴口罩等措施。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留所、看守所、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大型会议、培训、文体活动、展览展销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和庙会等民族民间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大型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举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四、市民群众近期应减少前往封闭和人员聚集场所。要继续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一米线,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五、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六、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防疫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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