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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要严惩!东兴市法检公三部门联合通告

2021-08-13 17:31:25   来源:东兴市人民法院、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东兴市公安局 【字体:

东兴市人民法院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东兴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妨害国境管理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国境管理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动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全面提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实效,切实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偷越国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理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境的。

       三、严禁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组织、参与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将对利用走私通道非法入境、走私人员接触境外人员造成疫情传播;走私防疫物资(包括疫苗、口罩、测温仪、防护服、消毒产品、呼吸机等);走私粮食、冻品等农产品;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包括象牙、犀牛角、穿山甲鳞片、海马干、珊瑚等);走私成品油;走私固体废弃物等“洋垃圾”;走私枪支、毒品;为走私违法犯罪分子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及其他涉及走私的相关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曾偷越国境并在境外从事针对我国公民的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回国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出境从事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市的非法入境人员、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违法犯罪人员。举报电话为0770-7681536或110。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案情、线索的重要程度及作用,按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六、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者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投案自首人员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兴市人民法院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东兴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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