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 100 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包含林地生态公墓、墓地等)。
三、禁火要求
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墓地祭祀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林事农事农火;
(四)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野炊、烧蜂、烟熏捕猎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五)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119。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森林防火 “防”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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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